巴中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进一步明确操作流程,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确保评审质量,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结合巴中实际,现就我市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申报评审的人员范围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国家、省规定可以申报评审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中从事各类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颁发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规定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者(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计算机应用软件、国际商务、船舶以及卫生等系列专业和国家、省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
(一)基本条件
1.学历要求及工作年限:评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备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中专毕业学历。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班毕业生,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
2.专业要求:初聘专业技术职务须是国家教委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见习期满,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后便可申报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材料报送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单位隶属关系所在层级分别由市、县(区)办理。市属和巴中经济开发区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市本级)按以下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1.市本级主管部门《关于××同志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函》1份,文件内容包括申报人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在单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及主管部门的申报意见。
2.市本级主管部门《关于××同志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意见》1份,推荐意见内容包括:对申报人聘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专业能力、学术水平、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等的客观评价,单位负责人需审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市本级主管部门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纸质花名册(式样见附件1)及电子文档各一份。
4.《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式2份。表中的见习期工作小结栏主要填写申报人在见习期间从事了哪些工作、取得了什么成绩。所在单位应对其政治表现和从事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合格者,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上签署考核意见。
5.毕业证、身份证、学籍档案复印件,公共知识继续教育成绩单各1份,审查人须签复印属实及审查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材料请按上述条款罗列的顺序进行装袋。若是由技术员晋升助理级其申报材料请参照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材料要求执行。
(三)申报程序
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包括展示有关证件)→单位审核→公示→主管部门审查→市职改办审核→市职改领导小组审批。
各县(区)所属初级专业技术申报评审应按照上述要求,由县(区)职改办予以明确。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
(一)基本条件
1.学历要求: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应具有所从事专业工作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凡未达到上述规定或申报者所具有的学历专业与申报评审的专业不一致和不相近的,一律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认定除外)。
2.任职年限: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须任助理级职务4周年以上。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当年可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3.外语等级: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须外语C级考试合格。其可“降低一个等级”、“先评后补”、“先评后考”、“暂不要求外语”和“外语可免试”等,均按照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等级标准的通知》(川职改〔2005〕20号)的规定执行。
4.计算机应用能力: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须计算机C级考试合格,其“高考一级”、“暂不参考”、“计算机可免试”等,均按照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2000〕9号)、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与适用人员对应问题的补充通知》(川职改〔2000〕10号)的规定执行。
(二)材料构成
1.市本级主管部门或县(区)职改办《关于××同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函》1份,文件内容要明确市本级主管部门或县(区)职改办审核情况及申报意见。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纸质花名册(式样见附件2)及电子文档各1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表中贴照片栏,须贴上本人近其1寸或2寸免冠照片,表内各项内容按填表说明分别由申报者和所在单位如实填写,其中“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填写内容应包括:申报人在任职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工作、职业道德、廉洁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期满考核结果的结论;“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内容应包括: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及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核实结论,单位对申报人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
4.任期内个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1份。内容包括: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政治思想、业务工作、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廉洁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业务工作的业绩。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均由本人手写签名以示负责(打印姓名无效)。
5.论文或论著1份。论文必须是本人撰写,要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识水平。
6.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内容包括:对申报人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专业能力、学术水平、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等的评价,单位负责人需审查并手写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7.近4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及《任职期满考核表》各1份(可交复印件,复印件由单位审核盖章)。
8.学历毕业证、学籍档案、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年龄达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者的身份证以及业务工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业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
9.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张,个人政治思想业务工作总结、论文、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必须打印,所有材料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目录表(见附件3)顺序装入标准档案袋内,档案袋上贴材料目录表。
(三)材料报送
目前,我市组建了教育、文图博艺、畜牧兽医、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新闻、档案、农艺(技)、综合工程等9个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档案、农艺(技)、综合工程(含水利、环保、农机、林业、广电、煤电等专业)等3个序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请各县(区)职改办、市本级主管部门直接送交市职改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其余序列的评审材料请分别送交市级相应主管部门政工(人事)处,待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委托组建所在单位政工人员将函文连同中评委评审会召开情况、评审结果及电子文档与各专业技术人员报送材料一并送交市职改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四)申报程序
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包括展示有关证件)→单位审核→公示→主管部门或县(区)职改办审查→相关中评委评审→市职改办审核→市职改领导小组审批。
(五)评审组织
1.评审任职资格的环节:一是答辩;二是同行评议;三是评审会议。
2.评审会议的程序:学习相关专业任职资格规定和评审工作纪律→向到会的每名评委分发《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专业组逐一介绍申报人员情况(包括答辩结论、专业组评语及专业组表决结果并展示全部评审材料)→评审成员对照条件进行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统计表决结果并宣读每个申报人得票情况及通过与未通过人员名单→填写评审组织意见→评委主任签字并填写评审日期和加盖评委会公章→送交市职改办报批。
召开评委会时,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举行评审会议;得同意票必须超过本评委会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才能通过。
(六)工作纪律
1.市职改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中评委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和工作指导。
2.各评委会组成人员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对评审对象一视同仁,不分亲疏,不徇私情,既不迁就照顾,也不压制刁难,宽严适度,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3.评委会组成人员在任期内不得向他人透露其评委身份,任何人不得泄漏答辩、评议、评审过程中的个人发言、争议问题、评议意见、评审结论内容和表决情况,不得受理评审对象或其他人员对上述内容的咨询。
4.对工作不负责任和连续两次不参加评审会议的评委成员应予以调整;对不坚持原则和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应取消其评委成员资格;对极个别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其责任。
5.评委会一般应每年召开一次评审会议。对不能履行职责、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以及不能按规定程序开展评审工作的评委会,市职改办应及时指出,进行整改后再开展评审工作;经指出后仍不改正的,应宣布其评审结果无效,并报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撤销其评委会,收回评审权,重新予以组建。
四、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新确认
1.市本级主管部门或县(区)职改办《关于重新确认×××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函》1份,文件内容包括重新确认的原因及基本情况。
2.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纸质花名册(式样见附件4)及电子文档各一份。
3.《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式样见附件5)一式2份,请按表中的内容如实填写。
4.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学历毕业证、原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免试条件的则不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材料可以复印的方式提供。
五、其他要求
1.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在报送材料时,请按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执行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办〔2000〕8号)的规定执行,评审费用交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请各县(区)职改办或市本级主管部门在每年的10月30日前统一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材料按目录顺序装入档案袋(式样见附件4)及本文所要求的相关材料一并送交相应的市本级主管部门中评委,逾期不予受理,个人交材料、或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3.本文提及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提交原件到县(区)职改办(市本级到市职改办)验审,由验审人在复印件上签注核实情况,并签名加盖公章。上述复印件验审人未签名者,不予受理其申报评审。
4.申报材料时,除教育部门须按其教育行业的统一格式执行外,其余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律不得更改本文所附各式样花名册所列项目。
5.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请参照中级的申报材料执行。
6.申报职称所需的其他表格,可到QQ群(群号:83576703)之共享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