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乡科级公务员(七级职员)以下职务任免备案事项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单位),巴中经济开发区:
为切实做好乡科级以下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七级以下职员职务任免的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巴中经济开发区人事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巴委会〔2012〕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科级职务任免权限的通知》(巴市组通〔2012〕96号)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及管理权限
按现行管理权限,除调任、破格提拔外,市级各部门(单位)、巴中经济开发区乡科级以下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和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七级以下职员,其职务任免由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决定后,按以下职责分工分别备案。
市委组织部: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下简称“六类机关”)及所属参照管理单位和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群众团体、人民团体中乡科级以下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六类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七级以下职员;市级行政机关及市政府直属参照管理单位中办公室主任、政工(人事)科长和人、财、物相对独立且级别为副县级机构(含高配)的领导班子副职;市级各部门(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团体中相当职务的人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行政机关及所属参照管理单位、事业单位,除报送市委组织部备案以外的其余担任乡科级以下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七级以下职员。
巴中经济开发区纳入行政机关所属参照管理单位的范围按照上述权限和职责分工执行。
二、备案材料及相关内容
由所在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向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关于×××职务任免的报告》,附党组(党委)研究人事任免的会议记录(打印并加盖印章)、被任免对象逐人形成的《科级干部任免备案表》、此次任免对象逐人复印上次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签署“复印属实”并加盖印章)、编制部门出具的《科级职数空缺通知单》(复印件签署“复印属实”并加盖印章)。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职务任免涉及晋升非领导职务的,备案时需带上部门(单位)《机构人员编制手册》、最新的“三定规定”及此次任免前担任乡科级正、副职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含兼职)人员名册。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七级以下职员职务任免的,备案时应出具本单位岗位管理手册和本人任前聘用合同书。
三、备案办理及结果使用
市级部门(单位)将备案材料送审后,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是否同意备案的函件。同意备案的,由呈报单位持相关函件办理个人工资调整和任免材料装入个人档案的手续;不同意备案的,按照回函要求进行整改,不得办理相关人员工资调整和任免材料入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