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用血后退费须知
作者:佚名 点击量: 更新时间:2015/9/28 15:41:55
一、参与无偿献血的公民可享受的临床用血优惠政策
(一)献血之日起三年内可无偿享用献血量三倍的医疗用血;
(二)献血三年后无偿享用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
(三)累计献血量超过800毫升的,终身无偿享用无限量医疗用血。
(四)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无偿享用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
二、公民用血退费、报销办理程序
(一)巴中市中心血站负责办理辖区内公民用血退费,报销地点设置在各地爱心献血屋。
(二)退费应具备的手续及依据:
1、无偿献血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用血原始发票或医院收费发票原件(复印件由医保局或新农合盖鲜章);
3、医院血库出具的用血证明单原件(内容填写完整、医生和检验科医生签字);
4、献血者和用血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用血者与献血者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薄或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6、输血记录单复印件。
三、无偿献血相关人员在省内异地用血时,可自行选择在献血地或用血地报销血液费用。